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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开展救助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安全过冬。扎实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做好新就业群体走访慰问工作。关心基层干部职工,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军属等。

二、强化市场保障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极端灾害天气期间相关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产销保供,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假期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重点枢纽、主要通道、重点区域交通物流的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保暖保供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加大节日市场大宗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厚节日氛围。深入开展“新春走基层”主题采访活动和“文化中国行”主题宣传,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举办春节“村晚”示范展示活动,展现农民精神新风貌、乡村振兴新气象。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优秀的文化产品、科学技术、健康知识等送到群众身边。开展“非遗贺新春”系列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文化文艺产品。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供给,推出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和惠民措施,加强综合执法,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四、统筹做好春运工作,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热点路线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强综合运输协同衔接,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与城市客运信息共享,畅通旅客出行“最先与最后一公里”。加强自驾车出行服务保障,落实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易拥堵路段疏堵保畅,强化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保障,提升服务区、收费站服务能力。鼓励各单位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引导错峰出行。加强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等重点客流出行保障,严格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政策。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防范应对预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非法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坚决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烟花爆竹、春运交通、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火灾隐患,开展供暖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深入摸排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加强跨年夜、除夕夜等重点时段的灯光秀、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提示,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强化监测预警和重点场所日常防护,做好医疗救治物资和应急准备。

六、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强化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问题联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以及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加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校园医院、文体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加强重点目标安全防范,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防极端事件发生。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积极稳妥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加强正面引导,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七、倡导勤俭文明廉洁过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节约,推进移风易俗,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明纪律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严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狠刹违规吃喝歪风,从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宴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时刻防范隐形变异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搞文山会海、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求报材料、填表格,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现象。盯住趋利性执法问题,大力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配齐配强值班力量,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保证服务质量。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处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来源: 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

2024年6月29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

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逐步实现全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地注册、全国通用”,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供应商投标、项目评审等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实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实时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3.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

(一)法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制度建设

研究完善货物服务招投标、非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和质疑投诉等部门规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完善采购交易机制,根据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适应采购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励创新的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需求标准发布等支持措施。

(三)标准建设

1.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形成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分类制定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