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新郑市新区湖滨路东侧、少典路北侧滨湖湾大厦滨湖湾大厦号楼2单元10层1006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7日10:0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0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郑市新区湖滨路东侧、少典路北侧滨湖湾大厦滨湖湾大厦号楼2单元10层1006房屋一套。合同号∶20002216036;建筑总面积:68.65平方米;起拍价:31.24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新郑市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新郑市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位于新郑市新区湖滨路东侧、少典路北侧滨湖湾大厦滨湖湾大厦号楼2单元10层1006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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