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瓦房庄(翰林华府)4号楼1单元22层2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河南拍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拍卖期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咨询和组织引领看样工作由该公司进行。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竞买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瓦房庄(翰林华府)4号楼1单元22层2202室房产一处的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4日10时至2023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瓦房庄(翰林华府)4号楼1单元22层2202室房产一处(合同号:15862193),建筑面积为89.2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全部楼层:34层(含地下一层);所在楼层:22层,南北朝向,2室2厅1厨1卫,已装修,有电梯。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有租赁,租期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租赁费已全部交纳。
特别声明: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和债权债务等。该房产在办理产权证时实际建筑面积与本次拍卖建筑面积不符的,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测量为准,需补交面积差价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未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拍卖成交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后,方可向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
网询均价:696191元 起 拍 价:487333.70元
保 证 金:9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金额并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金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拖欠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独山大道支行,账号:777010100008413),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968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南阳市卧龙区刘庄瓦房庄翰林华府4号楼1单元22层2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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