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宏大市场改造项目第3层21套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宏大市场改造项目第3层3031商铺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宏大市场改造项目第3层3031商铺。
所在建筑全部楼层17层,1-4层为商业用房,5-17层为公寓用房,该商铺位于第3层,未装修,未分割,目前空置,有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电梯暂未运行。详情请看标的物详情表。
特别提醒:
(1)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关主体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关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必要费用等),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关于优先购买权人: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宏大市场改造项目3层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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