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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须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5)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
注: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
6)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等各类证书证明资料;
7)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8)采购需求响应相关材料,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有缺漏或条款负偏离,则资质审查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