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变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变卖公告、图片、视频、变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变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变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变卖价款中扣减。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669号(金茂花园)8幢1单元601室房屋【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2014052201982号 广市国用2015第00193号】,建筑面积:194.03㎡,评估价:60.877万元,变卖价:34.2万元,(含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房屋现状:该房屋系错层、中等装修,4室2厅1厨3卫1阳台,顶楼有2室1厅1卫;现被执行人一家居住,变卖成交后,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交付。
瑕疵说明:顶楼有2室1厅1卫不确定是否在产权范围内,本院不保证与权证上载明的界限、面积相符,若成交,以权证载明为准;变卖成交后,若需拆除搭建、隔墙一律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信息如有更新,以淘宝网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至 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变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具体看样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咨询电话:400-0019168、18086977567(微信同号)。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竞买成功。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变卖款项支付
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竞买人交齐预缴款后,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以预缴款冲抵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建设路支行,账号:1266 4692 8466 2004 5998 ),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该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可依法行使追偿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地址、权利性质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标的物交付
变卖成交后,本院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实物交付。
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或水、电、气上户】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费】,具体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0019168、18086977567(对变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6-273810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