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600元。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因拍卖标的为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故依法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依据详见本公告“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4)特别提醒”)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竞买人不具备上述特定身份参与竞拍并实际拍得标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撤销本次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权利人为关冠伦,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104846号。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意向竞买人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永宁小组江口队的房产物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看样咨询联系电话:4008-363-020或编辑短信发送至13501508049(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
3.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以下瑕疵:空置。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此标的具体的欠费及其明细。
4.特别提醒:(1)关于拍卖房产过户问题。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东莞市目前以150平方米为宅基地最大的批准面积)。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⑤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综合上述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因此,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是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能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2)不动产办理登记手续产生的工本费用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为准,税费请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38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4)粤19执187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交给法院。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
3. 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八、辅助服务告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九、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关冠伦、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有权依法暂缓或中止拍卖。
十、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许法官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769-89811354
法院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