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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关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1号航滨城(融汇山水)一区第21幢01单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419494】号 发布时间:2024/6/6 5:43:29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福建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福清市人民法院关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1号航滨城(融汇山水)一区第21幢01单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福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8日10时至2024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清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1/08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1号航滨城(融汇山水)一区第21幢01单元【权属人为杨*,房屋建筑面积为 245.38㎡(其中自有面积234.99㎡,共有分摊10.39㎡)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评估价:602.65万元;起拍价:482.12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整倍数)

若按照评估价成交,预估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为17.22万元,预估买方应承担的税费为17.22万元。上述买卖双方税费仅供参考,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最终以相关部门根据成交价核定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且竞买人应同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限购情况依相关政策法规,请竞买人于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早哈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早哈助拍”统一安排,有意者提前预约后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联系电话:15060691029(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标的物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需给予一定腾空期限;标的物尚未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办理首次办证登记手续及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各意向竞买人请注意,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差价等,原买受人(悔拍人)还应承担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款的差价。拒不补交本院将依法对悔拍人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请提前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且未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的,该款项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债权,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另行向卖方(被执行人)主张。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水电等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费用以及未明确交付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标的物权权属变更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早哈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7月3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1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福清市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90107100100100000937530001083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经办法官:0591-85160861(吴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060691029。(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过户、办证事宜由“早哈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 150606910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1号航滨城(融汇山水)一区第21幢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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