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李为中名下的位于慧富滨海花园自编30#、33#、34#楼南沙街慧富南街3号(自编33#楼)16层1602房[预告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1010828号]的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2,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李为中名下的位于慧富滨海花园自编30#、33#、34#楼南沙街慧富南街3号(自编33#楼)16层1602房[预告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1010828号],询价结果:1733457元,起拍价:1386766元,变卖预缴款:1386766元(已含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特别说明:1、该房屋现为预告登记状态,暂未办理房产证。2、竞买人应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交易税费问题、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觉遵守房产所在地限购限价等政策。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核实并协商处理。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举例说明:假设标的物变卖期为2018年9月1日10:00-2018年10月30日10:00,此期间内有竞买人在2018年9月2日11:00出价,则变卖期转为24小时竞价倒计时至2018年9月3日11:00结束(延时除外)。】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请于10月16日前与辅助机构预约(编辑短信:姓名+手机号+标的物名称发送到13360652923汤生),并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到达慧富滨海花园自编30#、33#、34#楼南沙街慧富南街3号(自编33#楼)16层1602房集中对标的物进行看样,逾期不候。有意竞拍者请于上述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集合,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现场看样应避免聚集,服从辅助机构安排。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其在相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风险自负。
八、费用问题: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竞得者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竞得者等待法院通知或联系法院预约时间办理手续即可;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得者须按照以下要求支付高出部分的尾款:尾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200813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足额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重新参加竞买。悔拍后,原买受人预缴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补偿差价的,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原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拍卖网询2023052900671220号、京东网询号:jdbdhouse2023052900317号、中国工商银行网询号:a6d38885b056449eb224fec8d8888682号网络询价报告书。
司法线下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东莞市中物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769-23062236、 13360652923 汤生(可加微信)或邓小姐13790315047 (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33号410室之二
承办法官电话:赖法官0769-89889765、江书记员0769-89889767
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69-89889333(此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 客服热线:4008-363-02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11号虎门法庭
网址:http://www.dgdefy.cn/dgey。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