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贸大厦项目已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招标人为哈尔滨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B区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贸大厦项目B区办公楼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赣水路、玉山路及滦河路合围区域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45000㎡。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总工期:49日历天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工程整体进度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等,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工期变化而进行任何费用索赔。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国贸大厦项目B区办公楼改造工程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清洁、竣工验收及后期维保等,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拆除所有砌筑并新建陶粒/轻钢龙骨隔墙、新建钢筋混凝土、植筋、以及水电改造工程等施工。
招标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承包范围进行增减或要求第三方完成部分工程,具体范围按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工程款项,但招标人不会因减少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3.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采购项目。
3.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3.5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供应商可登录www.365trade.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点击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
3.7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
④资质证书;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⑦开户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⑧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5、3.6、3.8要求的信誉查询截图;
⑨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第3、4、5项仅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核验通过后可网上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群力星光耀二期 B座25层)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6.其他
6.1本项目将按照"关于2019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施工企业清出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