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桂洲大道西1号新幸福领汇7座1503号50%的权利份额(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桂洲大道西1号新幸福领汇7座1503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032216号】的房产50%份额。房屋建筑面积141.18㎡。现特别告知意向竞买人,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由另外50%产权所有人及抚养人居住。本次司法拍卖为上述房产的50%份额,该房产不可以分割使用,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后不予清场移交买受人,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拍行为。
标的物名称 |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桂洲大道西1号新幸福领汇7座1503号50%的权利份额 |
不动产权证号 |
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032216号 |
标的产权证信息 |
共有情况 |
莫棉昌、邹非伶(各占50%份额) |
权利性质 |
住宅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141.18㎡ |
标的 |
查封情况 |
1.藤县人民法院(2019)桂0422执781号查封。查封期间:2019-10-15至2022-10-14。
2.藤县人民法院(2022)桂0422执恢31号轮候查封。查封期间:2022-10-15至2025-10-14。 |
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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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有1笔抵押登记 |
过户情况 |
法院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买受人自负风险。 |
其他介绍 |
不详 |
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 |
卖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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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
1.成交确认书;2.成交裁定书 |
备注 |
房屋办理过户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再凭发票、税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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