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3日10时至2022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21)内06执233号之四
一、拍卖标的:(刑)足金金条,数量1件,编号:JF-B35。
拍卖保留价:壹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16532元整)。
保证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整)。
加价幅度:叁佰元整(300元整)。
注:
1.该物品扣押于刑事审判庭,由执行局处置,故不支持看样。该标的物经评估公司鉴定评估,已出具评估报告。起拍价在评估参考价基础上进行降价。
2. 请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尾款时在留言栏处一定要备注所拍标的物的编号,例如:“张某拍编号:XXX的保证金”或“张某拍编号:XXX的尾款”等字样。
瑕疵情况:
1.标的物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
2.该标的物不包邮,只支持自提,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运输;
3.买受人需于成交确认书送达后7日内与拍辅机构联系商定时间,组织竞买人自行领取竞买物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物品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有无隐形瑕疵,有无配件等,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详情参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物可能存在有原表主相关隐私信息,竞买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拍卖成交后法院不提供邮寄服务,在尾款缴清后买受人凭身份证及汇款凭证至法院提取,可以联系拍辅机构由拍辅机构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正过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正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2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该标的物不支持看样,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0477-226101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院对物品的质量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请慎重考虑;标的物以照片及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不提供实地看样服务,交付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与拍辅机构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未明确义务的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6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农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支行;账号:62284030770703509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谷值评报(珠)字【2021】第052号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477-2261017
法院工作电话:0477-8378334(请于工作时间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477-837872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信访大楼(执行局)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 (发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