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岳普湖县阿尔祖家属院4号楼下有29号商铺一间面积为23.26平方米。(变卖)的公告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帕提古丽·艾力与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的位于岳普湖县阿尔祖家属院4号楼下有29号商铺一间面积为23.26平方米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岳普湖县阿尔祖家属院4号楼下29号商铺一间面积为23.26平方米。
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尔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
变卖机构名称:京东网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拍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变卖机构联系。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