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5月8日上午10时至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19层B单元1904室、1906室、1908室、1910室:用途:办公,面积:共计550.37㎡;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5年12月。
评估价:5606900元,起拍价:4432254.45元,
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据调查获知,该标物目前截止公告发出,水电暖物业等各项费用合计欠款191270元由为保证房产正常使用由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担,本次拍卖财产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2、有意竞买需自行前往或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全面勘察房产、房产变更产权登记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竞买人承担;3、人民法院对房产水电暖防水换气能否正常使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请有意竞买人自行了解;4、此房产存在抵押权解除抵押权登记需要一定时间、人民法院无法作到及时交付,若存在强制交付或强制腾迁的情形,买受人自行承担强制腾迁各项费用(公证费、室内物品保管及仓储费用、强制开锁费用、搬家公司费用),若强制腾迁的买受人必须先向物业公司结清此房产所拖欠物业费,若不结清的导致物业公司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买受人需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6、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特别告知:全面了解实地看房、自愿接受拍卖公告中全部情形、慎重参与拍卖、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冲抵案款!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全部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于2022年5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990610205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7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