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1(两河两湖)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
招标编号:0651-2001142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 详见磋商文件 311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2016]1336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准备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非加密文件1份(U盘),在磋商结束之后,将纸质版邮寄至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处。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7层
邮政编码:010010
收件人:王玥茜
联系电话:0471-3372749
2、其余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潜在供应商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3、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内工建协[2016]17号文,服务类标准执行,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地 址:呼市新城区伊科大厦3-4楼
联系方式:0471-396081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19、20层
联系方式:0471-3372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玥茜
电 话:0471-337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