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大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关大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17楼117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货物)2020-140
项目名称:西关大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5622880
最高限价(元):562288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西关大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81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西关大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48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包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包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其他资质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针对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注: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17楼11704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开标室五(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开标室五(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75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星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17楼117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4727791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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