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件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件智能辅助系统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0-12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11324)
3、预算编号:00-20-1698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上海市福州路209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1个月试运行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585920.00元(国库资金:158592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0、最高限价:158592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1个月试运行期)。
12、项目联系人:项劼 董晴
13、电话:18117281178 021-3596803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0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11月02日(星期一)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金融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福州路209号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邮编: |
200002 |
邮编: |
200082 |
联系人: |
朱佳 |
联系人: |
董晴 |
电话: |
18917781628 |
电话: |
021-35968033 |
传真: |
63233592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