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18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④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须具备发改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需包括水利水电专业。
4、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
3、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报名授权代表只要是本单位的授权代表即可,办理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