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公安局刑侦办案声纹、虹膜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条件:
为落实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X[20191024]-0281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采购任务,现对东丰县公安局刑侦办案声纹、虹膜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财政资金,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191024]-0281号
2.2项目名称:东丰县公安局刑侦办案声纹、虹膜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3采购内容:刑侦办案设备(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4采购数量:一批
2.5采购预算:57.60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部门相关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2.7产品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全新、未使用过的。
2.8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完毕。
2.9供货地点:东丰县公安局
2.10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1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1年。
2.12售货服务要求:设备出质量问题,3个月内更换新设备,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19年近三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位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4.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东丰县药业大街2648号,县住建局南侧老民政府局办公楼)2楼。
七、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丰县公安局
地 址:东丰县西城区鑫达路1599号
联 系 人:曹铁成
电 话:1804370702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室
电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真:0431-87061199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监管部门: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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