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清理及拆除违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清理及拆除违建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LY201911-132;
(2)服务地点:同心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4)服务内容:2吨翻斗车 200元/车
30型或20型铲车 1600元/班
清理工人 300元/天
(5)采购预算: 2吨翻斗车400000元,30型或20型铲车300000元,清理工人300000万元,共计1000000万元;
(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在人员、资金、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3 2019年1月1日至6月31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查询结果的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8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财采购【2019】594号文件),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 6 日至2019年 1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开发大厦4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裁判文书截图;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查询结果的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 提供中小企业承诺书.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28 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开发大厦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
联 系 人:彭艳丽
电 话:0431-8192581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
联 系 人:葛岩
电 话:0431-81908180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1-876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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