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取暖煤 |
详见项目需求 |
详见项目需求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3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3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19 年 10 月 30 日北京时间 9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采购公告中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十、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海城市南台高级中学
地 址:海城市南台镇南台街道
项目联系人: 李晓军 联系电话: 13942254886
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综合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朱慧 联系电话: 0412-3618008
传 真: 0412-3618008 邮箱地址: hczhengfucaigo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1001630703052503770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