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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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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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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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一标段)
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二标段)
2019年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项目(三标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3个合同包一标段22.4万元;二标段:23.6万元;三标段23.8万元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98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698000元,其中一标段22.4万元;二标段:23.6万元;三标段23.8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 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资质 ; 7.3监测单位须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废气采样和监测。 7.4拟为本项目至少提供 1 名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工作证明) 7.5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7.6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中标后不可转包和分包。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0月15日8:00时起至 2019年10月21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北京时间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16-3318831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市府路93-7号
项目联系人: 袁丽娜
联系电话: 13941620802
传真: 04162910093
邮箱地址: a2910313@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410100655725810
账号: 4101006557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