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环境卫生机扫队 卫昆桥下厂房新装电缆电柜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HYZB-HD-2019-6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河东区环境卫生机扫队 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卫昆桥下厂房新装电缆电柜配套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卫昆桥下厂房新装电缆电柜配套工程
2.项目编号:HYZB-HD-2019-6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为满足卫昆桥下林废处理厂房正常运转,将完善卫昆桥下厂房新装电缆电柜配套工程。本次政府采购为一个包,采购主要内容包括:通往各厂房电缆、电柜、电表箱、电闸箱等。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
67.448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四)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正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供应商应出具正项目经理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五)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出具的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 (六)2019年7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微企业书面声明函。 (九)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网上截图。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十一)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0-15到 2019-10-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现场领取。(一经报名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0-2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0-2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先生
2.联系电话:022-24414892 1762278105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环境卫生机扫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23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工:022-8431286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41489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东区环境卫生机扫队、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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