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90801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灵山工业区截污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鞍发改审投【2019】1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与竣工后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鞍山市灵山工业区截污工程, 拟对灵山湖湖体整治、新建截污方涵350米,新建截留井及一体化泵站各一座。
2.3工程总投资为2046.01万元,监理费为55.20万元。
2.4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与竣工后的质量问题的处理。。
2.5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总周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本项目除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还需额外配备一名水利水电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身份证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持本企业CA认证锁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需具备A级(含以上)信用报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次评标采用暗标评审。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额1.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jgpt.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均为拟定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招标文件与招标澄清文件(如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jgpt.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
7.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4-1号
联 系 人:杨政通
联系电话:0412-2222012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
联 系 人:王清栢、李晨曦
电 话:0412-880155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