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温室大棚、半地下冷藏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DNCC-2019-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温室大棚、半地下冷藏室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JT-007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温室大棚、半地下冷藏室项目。
2.2工程概况: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温室大棚、半地下冷藏室项目主要包括大门、围墙,铁艺大门(6000*2000)共1樘,围墙694.00米;温室大棚4栋,总建筑面积2,388.00m2,其中1#温室大棚396.00m2,2#、4#温室大棚分别是612.00m2,3#温室大棚768.00m2;阳光大棚3栋总建筑面积6,210.00m2,其中1#阳光大棚(119m*15m)1,785.00m2、2#阳光大棚(138m*15m)2,070.00m2、3#阳光大棚(157m*15m)2,355.00m2;半地下冷藏室总建筑面积1,297.50m2;管理用房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747.48㎡。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兴隆村。
2.5计划工期: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2,589,974.00元。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2018)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步骤,否则业绩不予认定,按废标处理,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唯一社保,并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要求:投标单位2019年1月至今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或有验证真伪二维码的打印件),项目经理须驻现场主持工作,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在《http://cx.jlsjsxxw.com/》上备案可查。
3.3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至少4名(含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并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要求:投标单位2019年1月至今为拟派人员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或有验证真伪二维码的打印件),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个人社保编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以上人员须在《http://cx.jlsjsxxw.com/》上备案可查。
3.4为保证招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
3.5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施工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须按照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3.12投标单位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8)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用户名、密码、网站链接,现场核验,满足资格要求)。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携带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代理公司存档。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伍万元整。
5.6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7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
邮 编:130500
联系人:于广伟
电 话:159482229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邮 编:130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67834783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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