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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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征求意见公示
黄陵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隆嘉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黄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经办人电话:13772268966)和黄陵县公安局(地址:黄陵县迎宾大道,联系人:雷涛,联系电话:15091298303)
黄陵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黄陵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时间 |
2018年5月17日 |
使用单位 |
黄陵县公安局 |
项目名称 |
黄陵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金额 |
906465.00元 |
专家一论证意见 |
1. 本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延安市公安局延市公发【2017】83号文件《延安市县级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本项目为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3.本项目在延安市公安局统一指导下,在全县区进行实施,考虑到需配置专用设备产品FL-800取证塔,FL-900手机取证塔等,因生产厂家有不可替代的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软件著作授权书,为保证建设技术方案的一致性和互联互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
专家姓名 |
刘德本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省农发行 |
专家二论证意见 |
1. 按照延安市公安局下发的《延安市县级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延公密发【2017】298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适合公开采购方式建议单一来源采购方。2.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专家姓名 |
高建民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陕西省信息系统工程评测中心 |
专家三论证意见 |
依照《延安市县级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县一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国家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延安市公安局为在电子数据勘查取证系统建设中保证数据取证和传输的一致性和便利性,且本项目建设已被黄陵县保密局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综上原因,建议本项目由厦门美亚柏科公司产品的陕西总代理商隆嘉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专家姓名 |
沈国选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工商雁塔分局信息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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