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码: |
011310232017081100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数量: |
详见磋商文件 |
项目名称: |
永清县曹家务乡南曹家务中心小学修缮工程项目 |
项目联系人: |
张鹏 |
联系方式: |
15076670462 |
代理机构: |
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永清县曹家务乡南曹家务中心小学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发布时间: 2017-08-11 |
采购人名称:永清县曹家务乡中心校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永清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庆祝 1378558926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仁和嘉园12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籍世远0311-89921568 采购预算金额:433395.24 采购用途 : 校舍维修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竞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前)(如是其注册地开具,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验证确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证书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5)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前)(如是其注册地开具,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验证确认);(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7)税收证明:近1年内不少于3个月(企业注册时间少于三个月的除外)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电子凭证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8)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9)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8-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8-17 时刻说明:2017年 8月11 日至2017年8 月17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货时间:6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076670462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BH(L)-2017-0025
|
|
曹家务乡南曹家务中心小学修缮工程磋商公告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