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竹海园地下室栋/单元-2层B151号(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卖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竹海园地下室栋/单元-2层B151号的车库,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381号,面积45.73平方米,房屋用途:地下车库。
评估价:237300元,起拍价:192213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竹海园地下室栋/单元-2层B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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