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栋-2层601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93执恢2064号
本院定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4年4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栋-2层601号车位
实勘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栋-2层601号车位
起拍价:35700元
保证金:7140元
加价幅度:500元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70279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xxx投资有限公司、(2024)川0193执恢2064号
土地用途
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性质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所在楼层及层高
朝向
户型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空置
其他情况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暂不欠物业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5、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
6、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仅针对【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70279号】项下标的物进行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栋-2层601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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