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锦绣嘉园小区”嘉墩路555-8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 卖 公 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2日10时至2025年6月11日10时止(延迟的除外),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嘉峪关市“锦绣嘉园小区”嘉墩路555-8号商业用房。钢混结构,总高7层,坐落于地上1层,2017年建成。建筑外墙为装饰外墙(仿真石漆),建筑面积为25.40平方米,装修情况: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白,简单装修。
生效法律文书:(2019)甘0271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2023)甘0271执恢233号执行裁定书;
参考价:190805元 拍卖价:145965.6元 保证金:8000元 增价幅度:1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因不方便组织统一看样,如有意看样请自行前往。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价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竟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者个人应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责任;
甘肃省嘉峪关市“锦绣嘉园小区”嘉墩路55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