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66号卓越东部蔚蓝海岸花园蔚蓝南区48栋12层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 二 次拍 卖 公 告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4)新02执95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安某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66号卓越东部蔚蓝海岸花园蔚蓝南区48栋12层01号房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66号卓越东部蔚蓝海岸花园蔚蓝南区48栋12层01号房屋,面积95.83㎡。
评估价为835000元。
起拍价601200元。
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公告及拍卖时间:公告期即日起30天,自2025年3月27日16时至2025年4月11日16时拍卖。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信息以实物为准,公告信息、拍卖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信息仅为参考。
拍卖机构名称及信息查看路径:淘宝网-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城市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66号卓越东部蔚蓝海岸花园蔚蓝南区48栋12层01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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