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2988号华友广场3号楼110、210号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02执恢1191号之七
本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2988号华友广场3号楼110、210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H201406837,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4)第J16733号】,约建成于2012年,产权来源:2012年1月建设商品房,建筑面积:152.6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48.5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业、商业辅助用房,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8.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36年,至2043年8月7日止。楼房总层数:19层,所在层次:第1-2层,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该房地产第1层与旁边109号房地产的第1层相互打通,合并作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旁边的109号房地产的第1层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屋内存有大量的生产经营物品。
起拍价为人民币5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应于2025年4月5日前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坐落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2988号华友广场3号楼110、210号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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