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44号2栋1单元501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竞买公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赵秀玲、王永军
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44号2栋1单元501户房屋。建筑面积:139.3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鲁(2022)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406624号。执行依据:(2023)鲁0211民初12417号民事判决书。
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标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详见评估报告。
三、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5年3月29日10时至2025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44号2栋1单元50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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