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法院关于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巴尔鲁克路二居103室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巴尔鲁克路二居103室商业房地产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6日16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案号:(2024)新4225执403号
变卖标的物: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巴尔鲁克路二居103室商业房地产,规划用途:商业;标的所在层数:1层;建筑面积:23.82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结构;修建年代:1999年。
起拍价:125540.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公告期:不动产15天,动产7天。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巴尔鲁克路二居103室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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