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HH-F〔2025〕10-01号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26.5万元。 四、采购内容: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第3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2日9:30 - 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9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远程购买方式:请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报名登记表,完整录入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发出采购文件。 联系人:齐女士;联系电话:028-67171868;邮箱:service@sc-zhh.com。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5:00,供应商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908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局 联 系 人:白老师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9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话传真:028-671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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