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张湾区红卫街办镜谭路11-A号1幢1-8-4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张湾区红卫街办镜谭路11-A号1幢1-8-4不动产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
张湾区红卫街办镜谭路11-A号1幢1-8-4不动产[合同编号:Y202308090032号]用途:住宅,面积:123.57㎡。
评估价:430271元,一拍起拍价:344217元,二拍起拍价:292584元,保证金:29000元,加价幅度:2900元。
备注:未清场,清场时间待定,交付时间待定。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10月24日16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张湾区红卫街办镜谭路11-A号1幢1-8-4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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