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街4号附80号负1-B01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通知案件被执行人及申请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街4号附80号负1-B013
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坐落为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街4号附80号负1- B013;权证号(大证):渝(2019)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1368533号;建筑面积:39.3平方米,套内面积:11.73平方米;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楼层:第负1层。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标的物瑕疵及状况
1.该标的有查封;有抵押。
2.该标的已划线、空置。
3.该标的权利人为:重庆恒友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据评估报告中显示:渝(2019)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1368533号为大证,该标的未单独办理相对应的产权证书,拍卖成交后是否可以办理对应的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
4.现场勘查该标的一侧前后临立柱,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查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5.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为保障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本次拍卖只对本小区业主,且每一业主限购一个车位,拍卖成交后,需向法院提供房产证明用以核验业主身份,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非小区业主购买无效并承担不利后果。
6.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室内固定装修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室内动产等。
7.该标的采光、户型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评估价:4.87万元,起拍价:2.8万元,保证金:2800元,增价幅度:500元(其整数倍)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街4号附80号负1-B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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