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翠柏大道方圆·中汇城7号楼18-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0月8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翠柏大道方圆·中汇城7号楼18-3号房屋:标的物建筑面积:120.73平方米,套内面积98.11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所在物业名称“中汇城”,该房屋编码为:21150400000000000140201435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该标的未装修,清水,无租赁。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网签备案登记至他人名下。(3)据开发商提交的情况说明‘方圆·中汇城’项目共有1、2、3、4、5、6、7、8号楼,5-8号楼因地下室(车库)未完工,项目消防未验收通过,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属楼栋未办理初始登记、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最终办理登记事宜及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屋登记中心。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18500元,起拍价:432950元,保证金:43295元,增价幅度单位:1000元(即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翠柏大道方圆·中汇城7号楼18-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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