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正鼎·澜天)5#楼1701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18)闽0303执381号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正鼎·澜天)5#楼1701房地产。预测建筑面积129.9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1.85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8.09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3年3月22日至2083年3月21日。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524756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正鼎·澜天)5#楼1701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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