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崇州市棠悦路35号“经典·西悦城一期”-1楼831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 崇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9月28日10时至2024年09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崇州市棠悦路35号“经典·西悦城一期”-1楼831号车位
议价:20000元,起拍价:20000 元;保证金:4000 元;增价幅度:500 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因本次拍卖车位数量较多,价格低,故仅进行一次司法拍卖,有意向购买者请在本次拍卖中参与竞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崇州市棠悦路35号“经典·西悦城一期”-1楼831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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