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7号1座1603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2024年10月1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7号1座1603房,建筑面积:88.5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9)佛高不动产证明第0000948号,登记日期:2018年11月30日,房屋用途:住宅。
注:1、该标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须先办理一手产权证后才能办理过户。2、标的物已清空,法院负责交付。3、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需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4、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5、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7、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
变卖价格为333128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7号1座16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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