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给予多项扶持 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机制,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17〕4号),明确对社会资本举办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等服务并且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通过结算土地成本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抵押方式融资在1亿元贷款总额内,从向财政申请贷款贴息当年起,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给予五年期限的贴息;
(二)对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社会资本举办具备医疗服务从业资质的给予每个养老服务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医疗设备补助;
(三)对新建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租赁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进行补助,分五年平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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