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纳金东路东城金座2幢1单元6层10号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80执恢343号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9日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纳金东路东城金座2幢1单元6层10号的不动产
起拍价:22万元
保证金:3万元
加价幅度:0.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拉萨市纳金东路东城金座2幢1单元6层10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尚未办理产权证
所有权人、执行案号
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川0180执恢343号
用途
办公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面积(㎡)
49.15平方米
优先购买权人
无
情况说明
1、截止到2023年7月1日,拍卖标的物欠物业费6605.76元、电梯维保费800元,合计7405.76元;该标的物物业费为2.8元/一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欠物业费、电梯维保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函询拉萨市房管局确认后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办理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现已具备办证条件。因在网签状态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需由开发商西藏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办理不动产登记至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第一次不动产登记)再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第二次不动产登记)。开发商西藏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第一次不动产登记因拍卖标的物在2021年9月前办理的网签登记,符合免交契税标准,登记至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时(第一次不动产登记)所需缴纳的工本费及房产维修基金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第二次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标的物已被简阳市人民法院查封,现在为清水房、空置状态。被执行人已承诺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腾退,简阳市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8月23日张贴执行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纳金东路东城金座2幢1单元6层10号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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