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东137号百合花城二区一期车库-1层A197号小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22238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位于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东137号百合花城二区一期车库-1层A197号小车位,产权证号:粤(2021)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25637号,房屋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3.53平方米,房屋用途:车库/车位,登记时间:2021年6月17日,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87年6月7日(具体信息详见标的物详情)。
特别提醒: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2.起拍价人民币68950元,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3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限购政策】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必须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视为承诺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位于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东137号百合花城二区一期车库-1层A197号小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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