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临高县友联·中央广场三期6#楼2单元160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7执3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23年5月15日10时至2023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临高县友联·中央广场三期6#楼2单元1605。
序号
房号
面积(㎡)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1307
64.93
607680
50000
2000
2
1308
60.66
561954
50000
2000
3
15A02
64.71
608145
50000
2000
4
1502
64.71
610668
50000
2000
5
1505
61.35
578960
50000
2000
6
1508
60.66
566564
50000
2000
7
1602
64.71
613127
50000
2000
8
1603
61.35
581291
50000
2000
9
1605
61.35
581291
50000
2000
10
1607
64.93
615212
50000
2000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
2.竞买人须符合海南限购政策的规定,及时向本院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如不符合海南限购政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4、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海南省目前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符合海南省相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海南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参加竞拍的,如拍卖成交将导致本院无法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2023年5月11日(有意者请先电话预约) 临高县友联·中央广场三期6#楼2单元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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