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以西阳光棕榈园(三期)29栋1-11D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以西阳光棕榈园(三期)29栋1-11D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30日10时至2022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以西阳光棕榈园(三期)29栋1-11D【不动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222062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193.47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13158745.97元,保证金:131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400-888-4328。本院不组织看样,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参与竞买住宅类房产的竞拍人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以西阳光棕榈园(三期)29栋1-11D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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