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53号双溪部落花园3幢106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账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上简称显示为“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估价对象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53号双溪部落花园3幢106(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060803号)的房产。估价对象所在房屋地上总层数为25层,房屋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分别为54.13平方米,简装,是否能过户请咨询相关部门。竞拍前建议实地看样,若未实地看样直接竞拍,则视为对房产现状已经确认。(以实际看样为准)。
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价格、保证金数额、增加幅度、尾款交纳期限:
起拍价:60.11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5日内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意竞买者请结合自身条件,查询、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质,若因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乃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其中,本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需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本院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将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如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其承诺具备购 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相关房产抵债的,本院不予支持。
特别提醒: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及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53号双溪部落花园3幢106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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