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汇景豪园11幢101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汇景豪园11幢101号房产的公告
(第1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5日10时至2022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 称
汇景豪园11幢101号房产
权利人及性质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
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2000385号
案 号
(2020)粤03执6697号
承办法官
侯旭
法官助理
张憶
坐 落
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
建筑面积
249.18㎡
用 途
别墅
性 质
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无人占有或使用
法院是否负责交付/清场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当事人议价
起 拍 价
人民币6218395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1200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30000元
备 注
上述房产法院依现状交付。上述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信息,可能存在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汇景豪园11幢1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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