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江北江畔花园10栋8楼B单元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6日10时至2022年6月17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惠州市江北江畔花园10栋8楼B单元房地产。[产权证书号:C0198946,建筑面积:118.54平方米]。(详情见附件)
参考价:定向询价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叁角捌分(¥1096139.38元)。
起拍价: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元整(¥768000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元)。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
已知的重要事项说明:经查明,该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使用年限不详,可能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限购范围内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明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逾期提交视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惠州市江北江畔花园10栋8楼B单元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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