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建施工监理招标将与企业信用挂钩 投标中不中 还要看信用 2016-06-16 本报讯(记者宋一诺应立枫)昨日,记者从市住规建局获悉,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从今年7月9日起,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中将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即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中。
据悉,2015年10月8日,《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规定企业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增加信用分,反之则扣减信用分,企业信用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等级最高,d级等级最低)。两细则还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日前,为进一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市住规建局发出通知,7月9日起,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中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通知指出,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施工招标和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监理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评价分值,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应当按照综合信用评价a级得满分,b级得满分的80%,c级得满分的60%,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设置。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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